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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考务管理】关于下达2023-2024-01学期第17周期末考试日程安排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12-03 00:00:00

锡太院教通[2023]73

各二级学院:

2023-2024-01学期第17周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请见附件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1、监考教师务必按照监考人员守则履行监考职责。请监考教师1务必提前20分钟到教务处考务工作室(六号教学楼B109室)领取试卷;监考教师2、监考教师3务必提前20分钟到考场做好清场工作。

2、监考教师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原因不能监考的,经人事处报备,并在监考前填写《无锡太湖学院考试监考人员调整申请单》,由监考教师本人协调代监考人员,代监考人员必须是我校在职人员,且经过考前业务培训。监考教师如无故不按时到考场进行监考或擅自请他人代监考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3、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好学生的考前诚信教育,杜绝考试违纪、作弊情况的发生。

4、学生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,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。

5、具体考试安排名单详见附件3

特此通知。

无锡太湖学院教务处

2023年123

附件:关于下达2023-2024-01学期第17周期末考试日程安排的通知及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