锡太院教通〔2023〕14号
各学院:
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,对于当次无故缺考者,取消下一次报名资格。
根据前阶段各学院上报,现将经教务处审核的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予以公示,具体见附表。
公示时间: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6日
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。
特此通知
附表:关于取消2023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
教务处
2023年4月11日